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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批全面完成督察进驻工作

阅读次数: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27 17:16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1年第一批4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6月21日至6月22日陆续进驻池州、六安、宣城、黄山开展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截至7月11日18:00,全面完成督察进驻工作。

各督察组在进驻期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把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现场抽查群众举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和问题导向,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违建项目等突出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甚至敷衍整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坚决反对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推动各地落实国家及省级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要求,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有关市高度重视督察工作,将督察作为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作为推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的重要契机,党政领导通过督察动员、现场督办、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大力推动督察配合和整改落实。截至7月12日,各督察组受理转办的434件群众举报,已办结120件;责令整改102家,立案处罚24家,罚款54.58万元,立案侦查1件,约谈10人。对群众举报问题,各督察组均已安排人员继续督办,确保群众举报问题能够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公开到位。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